案号:(2021)浙0106刑初116号
杭州某信公司为了吸纳资金,成立多家公司,招聘大量业务人员对外吸收公众存款,委托人陈某某是该公司的一名团队负责人,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,被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调查,并最终移送检察院批捕、移交法院审判,辩护人从陈某所担任的职务、其募集的金额(18亿余元)、在所有团队负责人中的影响力等角度进行辩护,并最终取得良好效果,量刑六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