开发商延期交房,代理业主退房获得一审胜诉
来源:柯和贵律师
发布时间:2012-12-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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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,陈某购买了一套杭州A小区的房屋,并一次性付清了全部购房款。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约定2012年6月30日前交房,但是在2012年6月15日、6月21日,开发商致函给陈某告知其所购房屋要延期交房,延期时间可能达到6个月以上。2012年6月30日到来之后,开发商没有如期交房,陈某主动与开发商协商违约金和退房事宜,并不被开发商所理会。于是在接受陈某委托后,我开始代理陈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退房,并主张违约金和损失。自2012年9月24日向余杭法庭起诉至2012年12月17日法院送达判决书,历经两个多月的努力,终于获得胜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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